导语:人有所居应该是作为人权最基本的体现,想一想如果连温饱住房问题都满足不了,这样的社会可以收是悲哀的。
(相关资料图)
农村宅基地就是为了实现农村居民户有所居基本保证,但是当下随着农村建房政策的紧缩导致,农民建房感觉到越来越难,宅基地也是越来越难申请,这与最新的农村建房政策息息相关。
根据近来最新的宅基地管理规定暂行办法来看,国家又要开始大力整治农村房屋,其中就提到了村民关心的“一户一宅”问题,在关于一户一宅的释义中指,农村居民家庭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,且要符合当地省市的标准。
而一户一宅对应的又是“一户多宅”,在一户一宅之下,一户多宅全面禁止,也就意味着农民家庭只要有一处宅基地的就不能再申请了,并且对于历史遗留的一户多宅也要进行清算。
而且新规要求,对于农村5种类型的宅基地全部收回处置。
第一、建新必须拆旧
建新拆旧这个问题在地方法规中就早有呈现,而现在全国性的新规之中再次要求,农村村民经批准异址新建住宅或通过集中安置实现户有所居,原宅基地依法应当收回的。
无论是集中安置还是重新申请宅基地建新房的,只要新房建好了,那么老房子的宅基地必须收回,这在农村是很大的问题,要知道现在农村村民建完新房以后依然保留着旧房子,有些把新房给孩子住旧房养老,有的直接把旧房或者新房卖掉,这在以后都是不被允许的,旧房的宅基地一律要收回。
第二、户内人口消亡
农村宅基地是按户申请审批的,一个户口人口无论是八个人还是一个人都是如此,但是当户口人口全部消亡了,那么原有的宅基地也是必须收回村集体的,就如村东头老光棍的房子,老光棍逝世后村内把他家的房子收回利用了。
也有些农村家庭中有不少人口进城落户了,当房屋久久无人的时候,村里也会考虑把房子收回。
第三、批准两年未开工
村民申请宅基地就是为了建房居住使用的,然而在有些人把宅基地申请好了,却白白放在那里不建房,这样不仅浪费农村资源还影响村内规划,因而对于宅基地批准后两年未开工建设的,但因特殊情况经作出批准的乡(镇)人民政府同意延期使用的除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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